死亡魔咒:富士康十三跳自杀
距昨天晚上深圳富士康十二跳短短几个小时后富士康十三跳就诞生了(2010年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一览)。富士康为对抗不可阻挡的连环自杀事件要求员工签署“不自杀协议书”遭拒后,董事长郭台铭终于坐不住了,虽然郭台铭在11跳之后火速赶往深圳善处理,但面对富士康员工极度反感“不自杀协议书”和国内外媒体的质问下,几度失态。于是就在富士康11跳仅仅结束不到48小时,上演了更加华丽的富士康12跳,可不到12小时富士康13跳又登场了。leesum很质疑富士康能否抵挡住富士康14跳、富士康15跳……仅仅依靠150万的楼顶防护栏和一纸“不自杀协议书”就能停止“死亡魔咒”吗?
《写给富士康员工的一封信》能否让廉价的富士康员工坚强起来,能否让富士康这一血汗工厂懂得尊重生命,担负起应有的企业责任和社会使命。leesum脑中有十个为什么——为什么富士康出现连环自杀?富士康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是什么导致员工放弃了生命而选择自杀?廉价的代工费用是导致富士康员工接连轻生的诱因?还是富士康所谓的企业文化?为什么媒体的新闻报道也没有暂停连环自杀现象?
目前富士康十三跳的新闻被封锁中,唯一知道的只有一句话:富士康十三跳,一名女员工重伤,正在抢救中。
对于连续自杀与新闻报道之间的关系
上海市心理学会副会长孙时进教授认为:媒体要关注自杀现象,但切勿炒作个案。媒体进行自杀报道必须要具备危机干预的常识。
世界卫生组织与国际自杀干预联合会(IASP)2008年编写的《预防自杀:媒体从业者指导》(Preventing suicide:a recourse for mediaprofessionals)中已经提到,媒体要淡化自杀报道,并就媒体的报道自杀事件制订的指导原则:
1、不附加图片或视屏,不将自杀方式描绘成无法解释或者浪漫或者神秘的行为;
2、不对自杀方式进行详尽描述;
3、切忌为自杀者歌功颂德或大肆渲染;
4、不要使用煽动性韵标题;
5、报道标题的用词要谨慎;
6、不要报道经常有人自杀的地点;
7、关注自杀者的亲属等。
在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健康部提出的供媒体工作者参考的自杀预防守则中,也明确规定,媒体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应注意:
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信息来源真实可信;
即使时间紧迫,即时报道也需慎重处理;
慎重使用自杀行为的概括语言,例如“自杀流行病”或“全球自杀率最高的区域”等词汇应避免使用;
避免用自杀行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副产品的错误概念诱导读者。
媒体在报道自杀事件时还应做到:
当列举自杀的事实时,与该领域专家密切协商;
用“自杀完成”一词取代“自杀成功” ;
只提供相关数据;
指明死者除自杀外尚有出路;
提供社会及社团救助机构信息;
宣传自杀前的征兆;
不应刊登死者照片或自杀遗书;
不应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
切忌自杀归结为单一原因;
不应美化自杀行为;
不应将自杀理由归结为宗教原因;
切忌相互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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